长扬科技完成F轮共计近3亿元战略融资******
近日,长扬科技完成F2轮战略融资,F轮融资合计近3亿元。据了解,本轮融资由曦域资本领投,景泰投资跟投,安澜新扬成为新的投资方。本轮融资将主要用于长扬科技核心技术创新以及相关研发基础设施建设等。
长扬科技成立于2017年,国有资本占比近50%。作为中国工业互联网安全、工控网络安全、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领域的领军企业,长扬科技被评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产业数字化、双碳等政策背景下,长扬科技凭借突出的综合实力和前景优势,不断获得市场和资本青睐,去年以来,相继完成完成D轮、E轮和F1轮战略融资。
长扬科技团队核心成员是工业互联网安全事业的早期践行者,技术专家为国内工业互联网安全、工控网络安全政策文件制定工作的行业领头人,技术研发人员总人数占比企业总人数达75%以上,是目前国内工业互联网安全、工控网络安全、“工业互联网安全+安全生产”行业中坚技术力量。凭借扎实的技术积累和行业先发优势,长扬科技申请获得专利、软著百余项,牵头或参与国标、行标和团标等技术、服务类标准建设百余项;自主打造12大系列50余款产品,全部完成国产化互认证,构建集团级工业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对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
长扬科技董事长姜海昆表示,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各行各业的深度融合,我国产业结构也在不断优化,全面数字化转型正在迎来快速发展期。在数字化推动生产、生活方式深刻变革、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生产制造领域的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全面连接、互联互通也对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这一新时代背景下、长扬科技始终秉持护航国家安全的初心使命,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网络强国战略,不断强化工业领域网络安全技术能力,更好地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国家数字经济发展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贡献安全力量。
长扬科技总裁范宇表示,长扬科技在国家制造强国战略、网络强国战略的指引下,通过深扎行业市场,优化了原有技术优势和产品版图。目前长扬科技的产品及解决方案已广泛应用于电力、石油石化、轨道交通、城市市政、智能制造、钢铁冶金等多个行,未来将继续发挥技术优势,加大自主研发力度和投入,进一步推进技术革新,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网络安全工作,为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稳定运行保驾护航。
曦域资本创始人黄晓黎认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尤其在工业关键基础设施领域,一旦被攻击造成破坏或者数据泄漏,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我国工控网络安全领域长期空白,随着等保的落地才逐步离开“裸奔”进入了高速建设期。长扬从2017年开始耕耘市场,帮助大型集团公司建立集团一体化的安全管理能力,处于行业领先位置,看好该公司聚焦大型集团客户,长期为头部客户提供集团级工控网络安全解决方案及服务的能力。
君泓璟泰基金创始合伙人谭晓生认为,长扬科技作为国内工控网络安全领域的领导者,公司的工业态势感知产品行业领先,下游客户逐步从能源电力拓展到化工、钢铁、汽车、智能制造、国防军工等行业。公司创立至今历经多轮融资,股东阵容豪华、公司治理规范,是网络安全行业优质的投资标的。(孔繁鑫)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