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机构观点趋于一致:看多中国经济 做多中国资产******
随着A股2023年强势开局,外资唱多热情持续高涨,继高盛之后,摩根士丹利也加入了再次看涨A股和人民币的队伍。
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不少外资机构对中国资产的看法更加乐观,认为新年行情值得期待。
开年以来北向资金加速流入也证实了这一点。2023年以来,北向资金净流入额超330亿元,自2022年11月以来的净流入额已接近1300亿元。
上调中国股票市场评级
华尔街大行高盛刚发布策略报告,将明晟中国指数12个月目标从70点上调至80点,摩根士丹利紧随其后,也将明晟中国指数的年底目标上调至80点。
1月9日,摩根士丹利分析师Laura Wang等人在最新报告中指出,2023年中国GDP和企业利润将加速增长,中国股市将成为全球表现最佳的股市。摩根士丹利维持增配明晟中国指数,并将该指数年底目标位从70点上调至80点。
摩根士丹利研报指出,2023年中国的GDP和企业利润将加速增长,同时内外部风险均下降,这或将推动相关估值进一步上涨。
明晟中国指数最新收盘报70.42点,自去年10月底最低点46.92点以来,已经累计反弹50%。摩根士丹利将该指数目标点位上调至80点,认为该指数还有超过10%的上涨空间。
去年12月,摩根士丹利上调中国股票在全球新兴市场中的评级至“超配”,这是该机构对中国股市维持近两年谨慎态度后做出的首度上调。
在进一步上调明晟中国指数目标位时,摩根士丹利指出,其正在对中国股权风险溢价(ERP)重新评估,不少因素证明属于A股的牛市周期已经开启。
对于人民币走势,摩根士丹利同样乐观。它认为,人民币到2023年底将升至1美元兑6.65元人民币,较当前水平上涨1.8%。
摩根士丹利中国首席市场策略师王滢表示,摩根士丹利目前对欧美股市、尤其美国市场较为谨慎,中国股市将成为下一阶段全球股市的领跑者,全球新兴市场都将有不错表现。“我们对中国股票市场评级上调,不仅仅是基于抗疫政策的调整。根据我们的历史经验,有七个主要类别因子,会在不同时间对股市产生较大影响,可以帮助我们更好捕捉股市的拐点。”她说。
王滢进一步分析,“尽管宏观经济和估值两大因子并不突出,但其余五大因子正同时向好转变,包括全球收紧的流动性在明年会有明显改善;中国政策周期向好;强势美元告一段落,人民币有望重新升值;中美双边关系改善;中国的监管框架已经整体确立。”
看多中国资产再成共识
随着中国经济的复苏预期不断增强,A股市场与人民币汇率强势表现,外资“真金白银”加码买进中国资产。
Wind数据显示,2023年以来,北向资金已净买入335.20亿元,其中1月5日净买入127.53亿元,这也是自2022年12月1日以来,北向资金再度单日净买入超百亿。实际上,自2022年11月以来,北向资金就已呈现出加速流入的势头,期间净买入额达1286.28亿元。
人民币汇率在此期间也强势反弹。2023年首个交易日,在岸及离岸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盘中双双升破6.9关口。随后,人民币汇率持续反弹走强,截至1月10日16时30分,在岸人民币兑美元收盘报6.7772,新年以来已反弹逾1800点,累计涨幅达2.61%。
北向资金与人民币汇率共振,反映了外资机构对中国资产的普遍看好。高盛1月9日发布报告称,中国股市在年内有望上涨15%,人民币则料将升至去年4月以来的最高位。
高盛的策略报告称,将明晟中国指数的12个月目标从70点上调至80点,强调主要理由是整体估值较低,以及房地产、互联网监管和政策刺激等领域的多个支撑点。
此外,高盛预计到今年年底人民币兑美元将升至6.5,此前的预估值为6.9。
高盛策略团队认为:“在2023年的全球背景下,中国在经济增长、政策和通胀周期方面看起来处于有利地位。当前的市场背景让我们相信,继续减持或做空中国股票面临的风险明显高于做多中国股票。”
除高盛外,美国银行、汇丰银行、先锋领航等外资机构也看好2023年中国资产表现。
美国银行投资策略分析师曾指出2023年的十大交易趋势,其中的一大趋势便是做多中国股票。“中国有很高的超额储蓄,对中国股票仍然是反向做多交易策略。”
汇丰银行预测2023年中国GDP同比增速为5.0%,并显著调高了2024年中国GDP增速预测,从4.8%上调至5.8%。
先锋领航在最新发布的分析报告中指出,当前中国正致力于优化疫情防控措施、促进疫苗和药品研发、改善医院设施,这些手段有助于稳定经济,预计2023年3月之后,中国的整体经济将看到更为明显的反弹,中国2023年全年GDP的增速有望达到4.5%左右。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