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2022年山西6.2亿吨煤炭“保供”24省区市******
中新社太原1月12日电 (记者 杨杰英)煤炭大省山西在2021年保供16个省区市的基础上,2022年煤炭日均产量达到356万吨,以长协价保供24个省份电煤6.2亿吨。
12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太原开幕,代省长金湘军作政府工作报告。
金湘军表示,在能源供需紧张形势下,山西每天约23万产业工人日夜奋战在井下生产一线,约200万吨煤炭源源不断输送到全国各地,为全国能源保供作出了重要贡献。
山西之重,在乎能源。过去五年,山西深化能源革命,加快释放煤炭优质产能,推进5G智慧矿山建设,开展煤炭绿色开采试点,煤炭先进产能占比提升至80%,产量达到13亿吨、位居全国第一。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未来五年,山西煤炭先进产能占比达到95%左右,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到54%。
2023年,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山西将加快煤炭先进产能释放,力争煤炭产量达到13.65亿吨,做好电煤稳价保供。(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