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区知交会暨地博会知识产权拍卖成交额超3200万元******
中新网广州1月11日电 (记者 王坚)第五届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暨国际地理标志产品交易博览会(下称“第五届知交会暨地博会”)9日至11日在线上举行,期间,设有知识产权专场拍卖会,整场拍卖会知识产权成交金额超3200万元。
据介绍,此次知识产权专场拍卖会根据市场需求特点,遴选出多个技术创新突出的附加值显著的高价值专利知识产权包组进行公开拍卖,拍品涵盖医疗、新能源、智能制造、综合治理等领域的专利,具有极强的商业价值。整场拍卖会知识产权成交金额超3200万元,拍卖平均溢价率15.6%。
拍卖过程中,为了加深竞拍者对于拍卖标的的认识,现场专家逐一对竞拍专利的创新性、保护力度、市场应用前景等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和价值评估,帮助竞拍者更好地了解知识产权的潜在价值。
第五届知交会暨地博会组委会表示,知识产权拍卖会作为知交会的重要专场活动,是探索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模式的创新之举,一直以来备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经过5届的探索举办,目前知识产权拍卖已经发展成为一种较为成熟的加速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推动科技成果市场转化的有效路径,对推动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的价值发现和价格评估规范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据悉,此次知识产权拍卖专场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广州市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主办。(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