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推动重大项目快审快批快建******
广东佛山为企业提供超20万次靠前服务——
推动重大项目快审快批快建
针对企业反映集中的“痛点”问题,广东省佛山市市场监管部门重构标准化行政审批流程,梳理首批60个“证照通”主题事项、184项行政许可,多件事整合为“一件事”,通过24小时智能商事登记模式,让市场主体“有事随时办”,实现企业登记“不打烊”服务……
佛山率先推行的“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实现证照联办、多项许可一次办,审批用时压缩60%,60个企业高频办事场景的6497份申请表单和材料压缩整合至1859份,精简率达71.4%。
通过共享港口资源优势,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佛山企业在家门口就可以享受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建设红利,整体物流时长由原来的5到7天缩短至1到2天,企业成本降低约30%。
2021年6月,佛山正式将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作为“一号改革工程”,随后于当年12月出台《构建佛山“益晒你”企业服务体系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2022年度版)》。佛山始终把稳定市场主体放到重要的位置,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佛山市市场主体服务条例》成为国内第一部为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进行专门立法的地方性法规。
在粤语中,“益晒你”的意思是“把好处都给你”。佛山“益晒你”企业服务体系对标国际最好、最优标准,以服务市场主体为核心,围绕企业从开办到落地投产,加强资源要素支撑,增强法治和政务服务水平,拿出了一系列最“硬核”、最实在的服务举措,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
佛山聚焦审批集成,营造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全市政务服务事项100%提供在线服务,98%实现“全程网办”。深化企业服务“一件事”改革,大力推行企业开办、生产经营等17类主题658项集成服务全覆盖,推出227项政务服务“秒批秒办”事项。
佛山成立全国首个纳税服务运营中心,在全省率先上线“零跑动”可视化办税系统,启用全省首个“零窗口”智税云厅,佛山“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分流率达99.5%,居全省第一,基本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办税缴费。
同时,该市还在全国率先实施政府补助“秒到”企业和个人改革。截至2022年10月底,“佛山扶持通”平台累计发布惠企利民政策1316项,注册企业突破8万家,注册个人近45万人,累计发放财政奖补资金达150亿元。
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上,佛山全面落实产业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推行“电力预装,临电共享”,企业“拿地即用电”;并深化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改革,推行工业项目分段分批竣工验收告知承诺制,全市组建6个共202人的重大重点项目审批代办及交易靠前服务专班,累计提供超20万次靠前服务,深化实施《佛山市重大产业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实施办法》,推动重大产业项目快审快批快建。
对市场主体的现场检查率减少83%,对违法行为的发现率提升到86%,切实做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佛山在全国首创的“人工智能+双随机”监管发挥了巨大作用,入选国务院办公厅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并荣获第六届“法治政府奖”。
佛山还出台“一园区一律师事务所”“企业法治体检”等10条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举措,在全省率先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为民营企业提供定制法律服务。并且编制了国内首个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地方标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规范》,在全省率先出台全面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的工作意见,实现全市5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
一系列服务举措起到了稳经济、促发展的作用。截至今年10月底,佛山市各类市场主体达到128.88万户,同比增长19.5%。(本报记者 张建军)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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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