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成药使用中,很多药适应症有风寒和风热的区别,大家应该如何区分自己的症状是寒还是热,怎么选药更对症更有效?
《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中医药干预指引》以及各地出台的指南指引,推荐了很多中成药,个人参照这些方案,该怎样选药?应注意避免哪些用药误区?
针对本轮疫情中患者出现的“刀片喉”,中医如何看待?在治疗时是否更有优势,应该如何缓解?
北京中医医院院长刘清泉为您权威解答。
在中成药使用中,很多药适应症有风寒和风热的区别,大家应该如何区分自己的症状是寒还是热,怎么选药更对症更有效?
对于新冠病毒感染,从中医来看是“疫病”,通俗的说,是传染性很强的外感病。对于外感病,无论其具有风寒或风热的属性,都会出现发烧、怕冷、乏力、咽喉疼痛等症状。因此,无论风寒或风热引起的临床不适,具有解表功能治疗感冒的药物都会有疗效。当然如果有专业医生运用中医理论进一步区分风寒、风热进行治疗会更有效。
对于临床表现为发热、怕冷很明显、肌肉酸痛、咽干咽痛、乏力、鼻塞流涕、咳嗽等症状的,多属于风寒导致,宜服用具有疏风解表功效的中成药,如感冒清热颗粒、荆防颗粒、正柴胡饮颗粒、清解退热颗粒等。
对于临床表现为发热、咽痛明显,怕冷不明显,肌肉酸痛、乏力、咳嗽等症状的,多属于风热导致,宜服用具有疏风清热、兼有化湿解表或清热解毒功效的中成药,如连花清瘟胶囊或颗粒、金花清感颗粒、疏风解毒胶囊、宣肺败毒颗粒、清肺排毒颗粒、热炎宁合剂(颗粒)、银翘解毒颗粒、蓝芩口服液、复方芩兰口服液、痰热清胶囊、双黄连口服液、抗病毒口服液等。
患者可根据自身症状,选择其中一种中成药,按照说明书剂量服用1-2天后,如症状无明显缓解或持续加重,请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切勿盲目同时服用多种功效类似的中成药。
特殊重点人群,尤其是老年人合并慢性基础疾病的、肿瘤患者、免疫相关疾病患者、慢性肾功能衰竭在做常规透析的患者等,这些人群如果感染了新冠病毒以后,吃中成药的时候一定要向专业医师咨询,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中医药干预指引》以及各地出台的指南指引,推荐了很多中成药,个人参照这些方案,该怎样选药?应注意避免哪些用药误区?
在参照《指引》用药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是经早期治疗,一般3天之内体温逐渐正常,之后一些患者会出现咽喉疼痛、咳嗽、声音嘶哑等症状,此时宜服用具有宣肺止咳功效的中成药,如急支糖浆、止咳宝、通宣理肺丸、连花清咳片、杏贝止咳颗粒等;咽喉疼痛明显者加用3天利咽止痛功效的中成药,如六神胶囊、清咽滴丸、金喉健等。
二是部分病人出现明显的乏力,以及胃肠道症状如呕吐、腹泻等,此时多兼有湿邪,宜服用具有化湿解表功效的中成药,如藿香正气水、复方香薷水等。但此时不宜服用清热解毒类中成药,以免导致腹泻或者消化道症状加重。
三是儿童出现发热、咽干咽痛、咳嗽者,可用金振口服液、儿童清肺口服液等;如发热、食少腹胀、口臭、大便酸臭或秘结者,可用小儿豉翘清热颗粒、小儿柴桂退热颗粒、醒脾养儿颗粒等。因儿童体质特殊,在服药之前最好咨询儿科中医师。对于婴幼儿,还可以采用一些非药物治疗手段,比如推拿、捏脊,或者中医刮痧,来缓解患儿症状。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要理性用药、合理用药,切忌病急乱投医、盲目用药。
一是照说明书选择相应药物服用,看清楚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以及不良反应等情况;
二是用药48小时若症状未见缓解请及时到医院就诊或咨询专业医师;
三是中西药不宜同时服用,应至少间隔30分钟,同一类型药物不建议重叠服用;
四是一般服药时间5-7天,不建议过度服药。
针对本轮疫情中患者出现的“刀片喉”,中医如何看待?在治疗时是否更有优势,应该如何缓解?
“刀片喉”是声门和声带周围的黏膜发生了充血水肿,一般来说,在病程的第3-5天时表现明显。在呼吸道病毒感染急性期结束,病毒复制被抑制,炎症减轻,水肿改善后,将会逐渐恢复。
从中医来看,“刀片喉”是“热毒”从全身消退,而聚到咽喉局部的症状表现。因此,早期规范治疗,及早“解表透邪”,将“热毒”及早透出是治疗的根本,热毒透出来了,“刀片喉”的情况会减少,或不发生,如果只用发汗退热的药但热毒无法清除,“刀片喉”的情况会增加。因此,早期治疗上以解表药为基础,加上清热解毒利咽的药共同发挥作用,既能快速退热,缓解全身症状,又能减少咽喉的不适。
对于已经出现“刀片喉”的感染者,中医药也有很多办法,如及时加用具有利咽止痛、解毒利咽等作用的药物,如六神丸/胶囊、清咽滴丸、金喉健喷雾剂等;也可以由医生进行针灸治疗,针刺少商穴、商阳穴等。这些都可以很好的缓解咽痛症状,如咽痛持续加重,宜前往医院寻求治疗。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健康中国
让网络购药更安全更便捷******
随着药品网络销售活动日趋活跃,足不出户在网上购买常用药、急用药,成为很多人的新选择。相比线下售药,网上药店往往没有实体店铺,购药时也没有药师当面指导,销售行为的监管难度更大,因而更容易出现用药安全风险。近年来,网上违规出售处方药、非法销售违禁药的情况时有发生,需要加强对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管。
12月1日,《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从规定“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按照经过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到指出“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再到强调“第三方平台应当加强检查,对入驻平台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的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药品销售和配送等行为进行管理”,《办法》为药品网络销售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合规指引,对于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保障网络购药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将《办法》落到实处,全面做好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严查违法行为,维护药品网络销售秩序。
网上药店资质审核和销售行为监管需强化。药品网络销售主体类型多、数量庞大,推广和展示方式复杂多样,监管难度比实体药店更大。《办法》规定,“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对药品配送的质量与安全负责”“应当完整保存供货企业资质文件、电子交易等记录”。网上药店基本都有线下实体企业和仓库,加强对网上药店的资质审核和药品检查,就抓住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管的“牛鼻子”。抓好药品网络销售全过程监管,确保每一笔交易有留痕、可追溯,如有违法违规问题就可以实现快速倒查。
处方药网络销售需从严、从紧管理。我国对非处方药和处方药有着严格的分类管理:非处方药使用比较安全,不需要开具处方即可出售;处方药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违规出售造成的用药安全风险更大,必须在医生开具处方后方可出售。《办法》规定,“处方药销售前,应当向消费者充分告知相关风险警示信息,并经消费者确认知情”;销售处方药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满后1年”。药品网络销售监管要突出处方药销售这个重点,遵循经营监管“线上线下一致性”原则,加强处方审核,严厉打击伪造处方、随意开具处方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方平台应担负起管理和监督责任。第三方平台面向大量消费者,进驻的药店多、药品销量大,容易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办法》对第三方平台建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处方审核、不良反应报告等管理制度做了详细规定,并要求对申请入驻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资质、质量安全保证能力等进行审核,对销售活动建立检查监控制度等。第三方平台要完善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专业能力建设,不断强化对进驻药店销售行为的监督,从而更好地履行平台管理责任。
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办法》对药品网络销售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监管部门须坚持“以网管网”,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发挥技术手段在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突出优势,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第三方平台要把药品安全放在首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统筹协作、共管共治,一定能持续提升药品安全治理水平,让网络购药更安全、更便捷。
申少铁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