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服务企业一码通办******
【坚定信心 勇毅前行⑱】
光明日报记者 耿建扩 陈元秋 光明日报通讯员 胡月达
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冀北正泰设备有限公司通过申请,减免了3个月房租。公司负责人林彬森说:“我通过‘服务民营企业直通车’平台咨询,自己租赁的门市房是否能享受房租减免政策。秦皇岛市工商联很快找到政策依据,帮我办理相关手续,最终减免了3个月房租。”
2022年3月,秦皇岛市工商联开发了“服务民营企业直通车”小程序,全市23个涉企政府部门和百余家企业入驻平台。按照“前台+后场+24小时在线”工作架构,平台设立注册认证、分类提交、时时转办、单位承办、限时办结、跟踪监督、回访检查、重点督办、梳理汇总9个环节,形成了操作简洁、实时查看、动态分析的闭环操作流程。
有求必应,有问必答。秦皇岛市建立了“服务民营企业直通车”联络员制度。联络员负责收集、处理、反馈企业诉求,就民企关心的问题给予在线解答。平台的有效运转,横向实现市直部门之间的联席联办,纵向实现市县两级直联直通直办,承办部门相互配合,快速妥善解决问题,实现“一码通办”“码上就办”。
截至目前,秦皇岛市“服务民营企业直通车”平台先后为企业解决涉及疫情保供、贷款融资、企业用地、驾校备案等问题80余项,惠及企业430余家,实现了受理各类诉求100%答复,企业满意率100%。同时,平台还建立起企业诉求动态积累数据库,为后续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撑。针对数据库“诉求建议”发掘企业融资需求等共性问题,常态化开展了银企对接活动,解决企业的燃眉之急。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0日 01版)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